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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29 00:36:03阅读: 次
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已经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
本报讯 去年林女士在通元新新花园购买了一套住房,一直没有入住。
售出的新房怎能再出租
律师认为:物业公司的做法已经侵犯了业主的财产权
本报讯 去年林女士在通元新新花园购买了一套住房,一直没有入住。当她28日准备装修时,却发现自己的新房被小区物业公司出租给别人居住,并被搞得一片狼藉,此事令她非常气愤。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中州西路上的通元新新花园,和林女士一起走进她购买的2号楼3单元402室,看到3个房间的地上都堆着不少杂物,客厅里有一个纸箱,里面盛满垃圾,不少苍蝇在厨房和卫生间里飞来飞去。
林女士说,这套房子是她2004年初购买的。签过购房合同后,她拿到了房门钥匙,但一直没有装修入住。
28日晚,她准备开始对房子进行装修,谁知打开门看时,却被出现在眼前的这一幕吓了一跳,连忙退出来,以为自己走错了房间。等她确认这套房子确实是自己所买的那套房子,再次回到房间时,却发现屋子里已多了4个人。
没等林女士开口,对方就质问她:“你是谁?怎么进到我们屋子里来了?”见此情景,林女士拨打了110报警。经武汉路派出所民警了解情况,林女士才得知,她的房子被小区的物业公司出租给这4个人了。
而等她找到小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得到的答复却是“不知道有此事”。
记者看到,林女士的购房合同签订于2004年2月19日,开发商为河南通元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的首付款和二期房款都已按期支付,房屋所有权证也正在办理之中,怎么能被人这样随意出租?”林女士对此非常不解。而4名租房者说,他们向小区物业公司交纳了两个月的房租,目前才住了一个多月。
随后,我们找到小区的物业公司——洛阳通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一位姓王的负责人说,林女士买房后没有办理交接手续,所以他们不知道这套房子已经被售出。他说,因为小区内有人拖欠物业管理费,他们为了保持收支平衡,才决定将未售出的房子出租出去。
河南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海涛说,林女士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已实际履行,依据合同林女士已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而物业公司在房屋权属不属于自己的情况下,擅自将房屋出租给他人,已经侵犯了林女士的财产权,依法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记者 潘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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