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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6-07 00:36:03阅读: 次
6月2日最高气温达到35℃,接下来几天气温仍居高不下。
高温下工作每人每天可拿10元津贴
6月2日最高气温达到35℃,接下来几天气温仍居高不下。当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周闯说,在高温下工作,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夏季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或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动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用人单位都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且补贴不得列入最低工资中。
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尽量避开高温时段作业,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减少职工因高温中暑造成的职业危害。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天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和加班。
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并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不得以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为由扣除或降低劳动者的工资和奖金;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在温度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要及时足额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如不按规定发放,劳动者可拨打人社部门的电话举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988110,汝州市6025111,舞钢市8126233,郏县5176915,宝丰县6515961,鲁山县7172286,叶县3318110,新华区2288110,卫东区3979110,湛河区2266110,石龙区7069613,高新区3982321,城乡一体化示范区2667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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