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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5-17 12:36:01阅读: 次
尊敬的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朋友:
目前,我区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挂牌工作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集中劝导行动正在如火如荼顺利开展。
邢台市任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车要挂牌、人要戴盔”的文明倡议书
尊敬的各位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朋友:
目前,我区电动自行车免费登记挂牌工作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集中劝导行动正在如火如荼顺利开展。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交通秩序,促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持续深入开展,邢台市任泽区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出文明出行倡议:
一、主动申请免费登记挂牌。请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主动携带车主身份证、车辆合格证、购车收据、佩戴好安全头盔,到邢台市任泽区公安交警大队车辆管理所或电动车自行车登记上牌服务网点现场免费登记挂牌。
车辆合格证等手续丢失的,现场可凭所有人签注《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办理登记业务。
二、骑乘电动自行车必须佩戴安全头盔。
《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第44条规定:“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
对拒不改正,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视情节可以处警告或者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相关数据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能提高80%的防护能力,为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安全系数,有效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伤害,请大家骑乘电动自行车时自觉佩戴安全头盔。
“车要挂牌、人要戴盔”。主动申请免费登记挂牌,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既是对自身的保护,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体现。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每一次出行做起,养成良好的文明出行习惯。让我们携手共创平安畅通、文明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我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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