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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06 12:36:01阅读: 次
16日从教育部获悉,针对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的情形,教育部发出提醒,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广大学生家长不要超期超前交费,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教育部明确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
16日从教育部获悉,针对近期少数面向中小学生的线下社会培训机构提前收取培训费、有的线上培训超期收取培训费的情形,教育部发出提醒,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提前预收培训费,广大学生家长不要超期超前交费,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为此,教育部提醒如下: 一、提醒各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通过拆分合同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费一般应于临近培训课程开班前收取,不应过早提前收取。 二、提醒广大学生家长,要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和成才观念,了解国家关于校外培训管理的相关政策,理性为孩子选择课后学习方式和内容。提前交费有风险,退费有难处,家长安排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要认真阅读、充分理解培训合同文本内容,不要超期超前交费,保留好合同文本和交费发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三、提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对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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